(2)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套、副本贰套、电子版贰套(U盘贰套标明供应商名称,随正本密封)。 线下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线下递交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13楼1304室。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合同包1(西安市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及运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4)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西安市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及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以磋商当天代理公司核查为准)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5)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